近日,BC省最高法院处理的一起案件,涉及一份手写房屋买卖合同,不过,用中文写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加拿大会有法律效力吗?
据CBC News 报道,位于BC省列治文市一栋价值289万加元的房产在一份“中文合同”下被出售,该案成为BC省最高法院最近一项裁决的主题,法院裁定概述交易的一页手写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潜在买家仍须赔付潜在卖家款项。
BC省最高法院大法官Steven Wilson周一的裁决结束了两个华人朋友之间长达近七年的法律纠纷,买卖双方最初是在舞蹈课上认识的,后来又在法庭上见过几次。
Wilson在裁决中认定,原告——潜在卖方杨红(Hong Yang,音译)及其丈夫有权获得损害赔偿,因为买方李雪(Xue Li,音译)未能支付双方所谓的 "中文合同 "中约定的 80 万元分期付款定金。
尽管另一名法官拒绝在 2022 年对此案做出简易判决,但周一的裁决中提到,尽管翻译、习惯和解释不同,但“中文合同”在BC省是可以执行的--在本案中,赔偿金额将近 40万元。
Wilson写道:“我认为,“中文合同”是一份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原告已经准备好、愿意并能够在成交日完成交易。”
“原告有权接受被告的违约行为,他们也确实这样做了,并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买方在房屋中居住近 1 年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这笔命运多舛的交易始于 2017 年,当时杨红请求李雪帮忙寻找房地产经纪人出售位于 3311 Blundell Rd. 的大型独立屋,而李某表示她本人也有兴趣购买。
2017 年 5 月 4 日,双方签署了威尔逊所谓的 "中文合同",确认了出售条款,不久后,李雪和她的家人就搬进了这栋房子。
根据法院接受的译文,这份一页纸的文件全部用中文书写,列出的购买价格为 289 万元,购买时需支付 10 万元定金,7 月 10 日到期支付 10 万元,12 月 30 日前支付 80 万元。
裁决书称,李雪在温哥华西20 大道拥有另一处房产,剩余的 189 万元将在其出售后支付。
裁决书称,李雪在她的温哥华房产 11 月出售之前就支付了前两笔订金,但第三笔 80 万元的款项从未支付给杨红或她的丈夫。
直到 2018 年4 月之前的五个月时间里,李雪声称她一直在努力申请抵押贷款以弥补差额,但一直没有获得批准--尽管在同一时期,她获得了抵押贷款并购买了另外两处房产。
Wilson写道:“李女士没有提供任何有关 Blundell Rd.房产的抵押贷款申请证据,因此也没有证据表明她未能成功获得抵押贷款。”
根据裁决,李雪及其家人于 4 月 25 日搬出了这间房子,而在13天前,她已向另一处房产出价 270 万元,并已获得抵押贷款。
法官:不确定性不会使交易失效
在回应杨红的损害赔偿诉讼时,李雪声称“中文合同”因其不确定性而不具有约束力或可执行性,并要求对方返还她已支付的 20万元定金。
李雪继续辩称,虽然中文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但该协议取决于她能否以抵押贷款的形式获得购房资金。
但法官Wilson写道:李很清楚合同的性质,有证据表明她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阻止交易的结束。Wilson补充说,李提出的不确定因素,包括成交日期和利息成本,并不能使合同失效。
Wilson表示:“虽然我承认李女士不会读或写英语,理解英语口语的能力也可能有限,但我不认为她像她自己所描绘的那样简单或天真。”
杨红和她的丈夫最终在 2018 年以约 240 万元的价格将Blundell Road的房屋卖给了另一位买家,比原来想卖给李雪的价格少 40 万元。
在听取了原告和被告的证词后,法官Wilson计算了杨红夫妇的相关损失、利息和法律费用后,判李雪要支付杨红及丈夫约40万元。
价值$80万房子靠手写便条买卖:法官判无效
上个月,BC省高等法院法官 Janet Winteringham 就一起商业地产买卖纠纷做出判决。本案的关键证据是同样是一份手写购房合同。
原告Latif和Azimuddin声称,他们在2021年曾与被告Nair达成以$45万元购买一家汽车修理店的口头协议。这家店相隔原告自己原来有的汽车销售店AFG 只有两个门洞,位于素里Newton社区76大街上。而Nair则告诉法庭,他从未口头同意以45万元的价格出售该物业,只是曾和原告讨论过将其出售的可能性。Nair声称他愿意以55万元出售,但从未达成正式协议——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
据介绍,2023年7月1日BC Assessment将该物业估值为83.95万元。
根据原告的证词,Nair通过签署一份手写文件落实了该口头协议,该手写协议同时用作购买合同。之后,Nair试图“违约”并退还原告的定金。
由于买卖不成,Latif和Azimuddin将Nair告上法庭。Nair接告后对Latif和Azimuddin进行了反诉,声称二者滥用法律程序,在他的物业登记了未决诉讼证明书,影响他以更高价格卖给其他买家。。
根据判决书的说法,这笔15000元是已经通过银行汇票支付的初始定金。Nair告诉法庭,手写文件不是合同而是收据,并表示当初在他看到文件时,上面只写着有关两笔定金的内容。
根据Nair的说法,其他细节,包括45万元的价格,都是后加上去的。两位原告则坚持他们没有更改文件。
尽管原告在整个法庭诉讼中坚称各方已同意以45万元成交,但Nair“坚决”表示他没有同意,因此法官不能做出支持原告主张的判断,“并没有发现原告证明Nair接受了以45万元的价格出售该物业的要约。”
在断案逻辑上,法官强调原告有责任证实他们对事件的描述更可能接近真实。法官指出,Latif和Azimuddin在提供证据方面——即关于手写协议的证词“欠缺可信度和可靠性”。
最后法官做出了判决——否定了原告的主张。同时,Winteringham也驳回了Nair的反诉,认为尽管他已经证明自己由于原告在他的财产上登记未决诉讼证明书而遭受了损失,但他所声称的“手写文件被篡改”证据同样不足。“没有发现原告更改了手写文件,”判决书写道。在没有证据证明文件已被篡改的前提下,法官认为没有理由认定未决诉讼证明书不应该被提交。因此,同样不能证明被告滥用程序。由于原告和反诉都被驳回,根据判决书,Nair应该返还$2.5万元给Latif和Azimuddin。此外,Winteringham还命令双方支付对方的法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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