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定,要保留永久居民身分,当事人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条条件·在5年期内,必须居住在加拿大境内至少730天
虽然居住在加拿大境外,但以加拿大公民的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的身分居留虽然居住在加拿大境外,但是以加拿大联邦政府或省政府全职催员的身分派驻在外:
虽然境外居住,但是以加拿大永久居民的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的身分居留,同时是被一家加拿大企业、联邦政府或省政府以全职催员的身分获聘用: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则相关的永久居民需要证明,若其被终止永久居民身分,会伤害其孩子的最大利益,以此理由来保留其永久居民身分。
转自: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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