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8月9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酝酿已久的、限制对华投资的行政令,限制或禁止“美国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对中国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美国财政部随即宣布,就即将制定的实施细则(regulations)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在45天内提交评论意见。

一、行政令的主要内容

该行政令的全名为《关于处理美国在受关切国家的某些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领域的投资的行政令》,立法依据是《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内容包括序言、10个条款和1个附件。

第1条授权财政部长、商务部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实施细则,要求美国主体申报某些涉及“涵盖外国主体”的交易或者禁止美国主体从事某些涉及“涵盖外国主体”的交易。即将制定的实施细则将列出涉及“被涵盖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而应当申报的交易的类型,要求美国主体向财政部申报属于该范围的每一项交易;列出涉及“被涵盖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财政部长和商务部长等认定其可能显著提高受关切国家的军事、情报、监控和网络相关能力从而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威胁的因而应当被禁止的交易的类型,禁止美国主体直接或间接地从事这些交易。

第2条规定了财政部长在本行政令下的职责,包括:与国会和公众进行沟通,会同商务部长分析申报的交易,会同国务卿、国防部长、商务部长等分析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在军事、情报、监控和网络相关能力方面的应用,与盟国和伙伴国进行沟通,调查违反本行政令的行为并做出民事处罚。

第3条要求财政部长在实施细则生效后1年内,会同商务部长等评估是否修订该实施细则,包括调整“被涵盖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定义,包括将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行业的某些技术加入或移出该定义的范围。

第4条要求财政部长在实施细则生效后1年内,会同商务部长等向总统提交报告,内容包括:本行政令规定措施的有效性评估等,以及修改本行政令的建议等(例如是否增加或减少本行政令涵盖的行业、是否增加或减少受关切国家)。

第5条授权财政部长向国会提交报告。

第6条规定,本行政令不影响美国政府的公务活动。

第7条规定,实施细则应对在本行政令下提交的信息的保密性做出规定。

第8条规定,禁止旨在违反实施细则的任何共谋行为;禁止规避、旨在规避、导致违反或者试图违反本行政令或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禁令的任何行为;实施细则可以禁止美国主体在知情的情况下指示开展如由美国主体开展将被禁止的交易;实施细则可以要求美国主体就其控制的境外实体开展的如由美国主体开展需要申报的交易向财政部申报,可以要求美国主体采取合理步骤,以禁止或防止其控制的境外实体开展如由美国主体开展将被禁止的交易。

第9条对行政令使用的若干术语给出了定义。结合附件,“受关切国家”目前包括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涵盖外国主体”是指从事实施细则列出的、涉及一项或多项“被涵盖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受关切国家的主体”。“被涵盖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是指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行业的、对于“受关切国家”的军事、情报、监控和网络相关能力至关重要的敏感技术和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长、商务部长等确定,且如果可行,可以限定于这些技术或产品的某些最终用途。“受关切国家的主体”是指“受关切国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受关切国家”法律下组建的实体或者主要营业地位于该等国家的实体,“受关切国家”的政府(包括任何政治分支、政党、政府机构)或者该等国家的政府拥有、控制或指挥的任何主体、代表该等国家的政府行事的任何主体,以及前述三类主体拥有的任何实体。“主体”(persons)是指个人或实体。“美国主体”是指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依据美国法律组建的实体(包括其境外分支机构)以及位于美国境内的任何主体。

第10条是一般规定,包括对财政部长的授权,例如制定实施细则、开展调查、签发传票、宣布被禁止的交易无效或者要求撤资、将违法行为移送司法部追究刑事责任等、必要时可以豁免本行政令对某些交易的适用等。

二、美国财政部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同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就上述行政令的实施细则制定征求公众意见。财政部称,该行政令列出了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三个大类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是限定范围的、有针对性的行动,将补充现有的出口管制的吸收外资审查工具,在维持开放性投资的同时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

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份“拟制定规则的预先通知”(ANPRM),列出了拟制定的实施细则的一些具体内容,并就此征求公众意见。例如,ANPRM提到:

  • 对于半导体和微电子行业的技术,拟禁止涉及某些先进技术和产品的交易,而对其他交易设立申报要求;对量子信息技术,拟禁止某些交易;对人工智能技术,拟对涉及特定最终用途的某些技术和产品设立申报要求,而对其他交易予以禁止。


  • 涵盖的交易将包括股权投资(并购、PE、VC)、绿地投资、合资、债务融资等,但计划设立一些例外,例如对公开交易债券的投资不受限制

  • 实施细则将不会适用于在其生效前已经实施的交易,但对于行政令发布之后交割或达成的交易,财政部可能要求美国主体提供信息。


ANPRM随后围绕“美国主体”、“受关切国家的主体”、“涵盖交易”、“被涵盖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等提出了共计83个问题,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在45天内提交意见。

三、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态

北京时间8月10日上午,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发布对外投资审查行政令答记者问。全文如下:

有记者问:北京时间今天凌晨,美国白宫发布对外投资审查行政令,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美方发布对外投资审查行政令。


美方限制本国企业对外投资,打着“去风险”的幌子在投资领域搞“脱钩断链”,严重背离美方一贯提倡的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决策,破坏国际经贸秩序,严重扰乱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将保留采取措施的权利。


希望美方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平竞争原则,不要人为阻碍全球经贸交流与合作,不要为世界经济恢复增长设置障碍。

中国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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