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供应链公司的上游供应商或者下游客户、其他合作方,声称是央企背景,那么不着急,先来这里查一查即可,相关信息一目了然:大股东,产权层级,参股/控股/全资等。
http://www.sasac.gov.cn/n2588030/n2588944/c31535170/content.html
8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线“假冒国企”举报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对假冒国企问题线索进行举报。
上线举报平台是构建诚信守法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假冒国企”问题给经济发展带来较大危害和重大风险,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声誉和社会各方合法权益。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8号),明确假冒企业处置流程。此次举报平台上线,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力量,对假冒国企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营造依法合规、守信经营的营商环境。
上线举报平台是获取问题线索、加大打击力度的重要手段。社会公众通过举报平台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问题查实后,将依法采取限制登记、撤销登记、信用惩戒等措施,存在企业内部人员或者黑中介参与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举报平台采用实名制,举报人应确保举报信息客观、真实。国务院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国务院国资委将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及时调整完善举报平台功能,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的意见建议。
举报平台:https://opweb.sasac.gov.cn/gzwQ/
平台信息说明:
1.中央企业:指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2.用户:指使用本平台查询服务的查询人。
3.用户信息:指用户验证时需要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以及用户使用本平台服务时提交的、被本平台所知悉的相关信息。
4.本平台所称产权级次是指企业在所属中央企业的产权层级,中央企业为一级,中央企业直接持股的企业为二级,以此类推。
5.本平台所称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参股,其定义如下:
(1)全资:中央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2)控股:本条第(1)款所列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本条第(1)款及前述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3)实际控制:单一中央企业及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4)参股:中央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但不属于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情形。
6.本平台所称境外企业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企业。境外企业无统一社会信用编码。
7.用户使用平台5分钟内无有效动作的,需重新验证;当天查询超过5次的,需次日才能继续使用本平台。
具体使用:
示例:央企一级产权公司
示例:央企5级产权公司,控股
示例:央企4级产权公司,参股
示例:没有查到
示例:一个人每天最多查询5次
举报平台采用实名制,举报人应确保举报信息客观、真实。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国务院国资委将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及时调整完善举报平台功能,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的意见建议。
假冒国企损害了国有企业声誉和社会各方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经济发展。为提高央企信息透明度、打击假冒国企,2022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线了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来源:国资委、深圳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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