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科学院网站公布了经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审议通过、中国科学院党组批准实施的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规定:禁止院士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

旧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于2014年9月29日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与旧版的五章26条相比,新版内容增加到六章33条,部分章节名称和内容有所调整。新版具体分为总则、科研活动行为规范、社会活动行为规范、增选工作行为规范、禁止行为和附则共六章。其中,“禁止行为”为新增章节。

新版《规范》提到,要着力培育德才兼备的科研团队。科研活动行为规范部分第13条明确,需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在职院士要坚持在本人专业领域科研一线开展工作,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深入基层和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新版《规范》在禁止行为部分第28条规定,院士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禁止参加与本人职务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评价、评估、推荐等活动。禁止违背推荐、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的公平和保密原则。


值得关注的主要规范内容如下:

第二章 科研活动行为规范

第八条树立科学的价值理念,以探究真理、发现新知为使命,以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为目标,以科学精神、科学文化为灵魂,追求卓越科学。

第九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态度。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反对学术上的浮躁浮夸作风,反对一切科研不端行为。

第十条发扬科技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劳动和权益,带头严格践行学术规范,着力培育德才兼备的科研团队。

第十一条积极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发扬学术民主,充分尊重学术领域中的不同意见,积极回应学术质疑,勇于纠正学术错误。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恪守科研诚信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

第十三条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在职院士要坚持在本人专业领域科研一线开展工作,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深入基层和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承担科研项目要实事求是,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

担任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院士,任职期间不再申请科研项目。

第五章 禁止行为

第二十七条禁止参与有损中国科学院及院士群体声誉的活动。禁止以院士称号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以院士名义参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学部和学术团体、学术期刊以外活动。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禁止参与设置以“院士”冠名的非学术活动场所。

第二十八条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禁止参加与本人职务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评价、评估、推荐等活动。禁止违背推荐、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的公平和保密原则。

第二十九条禁止院士增选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禁止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委托推荐、无原则推荐;禁止在院士增选中说情打招呼;禁止与候选人发生不当交往和利益交换;禁止接受各种名目的送礼;禁止参加可能影响院士增选公正性的会议和活动等。

第三十条禁止违反规定与候选人交流增选工作相关事宜。禁止泄露个人收到的与院士增选有关的微信、短信、邮件、信件等投诉信息或材料。

第三十一条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评选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选举结果等。禁止擅自向社会公开整个增选过程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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