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上交所网站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对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2年11月18日依法受理了蜂巢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日前,蜂巢能源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撤回申请文件的请示》(峰能字〔2023〕第016号)和《关于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撤回申请文件的请示》(中信证券〔2023〕1987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蜂巢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公司为专业锂离子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芯、模组、电池包及储能电池系统,并可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动力电池及储能产品整体解决方案。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保定市瑞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瑞茂”)直接持有蜂巢能源39.40%的股份,拥有公司76.47%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魏建军通过保定瑞茂、长城控股合计控制公司40.26%股权,合计控制公司76.81%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蜂巢能源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08,106.067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不超过124,321.9770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原拟募资150.00亿元,用于蜂巢能源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常州),蜂巢能源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湖州),蜂巢能源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遂宁),蜂巢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锡),三元高能量密度电池及系统开发项目,“二代”无钴正极材料、无钴电池及系统开发项目,“短刀”电池及系统开发项目,新型电池开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蜂巢能源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是金波、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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